昨日,筆者從中山四海家具公司獲悉,該公司日前收到廣東省高院下發(fā)的判決書,深圳好x達家私廠涉嫌侵權抄襲四海家具屬下品牌“卡芬達”家具一案,省高院經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深圳好x達家私廠賠償四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共計12.5萬元。同時要求相關侵權人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
據(jù)四海家具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8月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佛山市順德區(qū)樂從鎮(zhèn)某家具商場中發(fā)現(xiàn),一家商戶所銷售的一款餐椅和沙發(fā)家具產品跟四海公司的專利產品“餐椅(228系列A款)”和“沙發(fā)(228系列D款)”外觀幾乎完全一樣。經查實,該產品為深圳好x達家私廠生產。四海家具認為深圳好x達家私廠生產的該款家具產品顯然是模仿該公司的專利產品制成的,侵犯了四海公司的知識產權,遂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品
仿造品
正品
仿造品
經審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涉案名稱為“餐椅(228系列A款)”和“沙發(fā)(228系列D款)”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至今有效存續(xù),四海公司為涉案專利的獨產許可使用人,其獨占許可使用涉案專利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被訴侵權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雖有不同,但該不同之處顯屬局部、次要部位的差別,給人視覺印象不顯著,不影響兩者整體外觀的視覺效果,故確認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外觀相近似,被訴侵權設計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深圳好x達家私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相似的同類產品,侵害了四海公司作為涉案專利獨占許可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佛山中院對四海公司訴求深圳好x達家私廠等涉及侵權的單位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涉案外觀專利權的侵權產品的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及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同時判決深圳好x達家私廠賠償四海公司共計12.5萬元。
深圳好x達家私廠對一審判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經省高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海家具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整個產品系列的開發(fā)費用大約500萬元,單件產品的開發(fā)費用涉及不同的材料和工藝研發(fā)難度,開發(fā)費用從2萬到20萬不等。“山寨產品”工藝與品質一般比較低劣,但是克隆的外觀容易混淆消費者的認知,往往對原創(chuàng)品牌的形象也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這個賠償數(shù)額與產品的研發(fā)費用以及對原創(chuàng)品牌形象的經濟損害有較大差距。不過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該案件的勝訴對家具產品專利維權起到示范和推動作用,對侵權行為更是起到震懾作用,這比獲得賠償更重要。
四海家具公司企劃部總監(jiān)孔競稱,無論維權成本如何,堅持原創(chuàng)精神,并對侵權行為嚴厲打擊,將是四海家具公司一如既往秉持的原則。